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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离婚时要准备哪些材料?离婚协议书要写明哪些内容?

时间:2023-03-09 17:00:16 来源:法律解答网

夫妻间感情破裂,双方都自愿离婚的,为节省各自的时间跟精力,可以进行协议离婚。因为双方没有存在争议的地方,不必要撰写离婚协议书,所以就想直接登记离婚。但是,自愿离婚但又没有离婚协议书,需要先确定协议离婚的要求。

首先,协议离婚是在双方自愿离婚的基础上,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后,去所在的民政部门办理离婚登记。

并且,协议离婚时要准备好以下的材料:

1、双方的身份证件;

2、双方各自所持的离婚证书;

3、双方签署确认的离婚协议书;

4、双方提供各自的证件照;

5、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因此,按照协议离婚的要求,自愿离婚必须准备离婚协议书,否则民政部门将不会办理离婚。

其次,双方没有离婚协议书,但还想要离婚的,那么双方可以协商、沟通,争取签订离婚协议书。

并且,撰写离婚协议书要写明以下内容:

1、表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愿

男女双方作出离婚的意思是真实自愿的,可以表述为:“男女(甲乙)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

2、确定孩子抚养问题

一般应写明孩子的姓名加身份号码,孩子由谁来抚养?抚养费多少?怎么支付抚养费?

3、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比如处分不动产,要写明不动产的坐落位置以及房产编号,一般表述为:“登记在甲(乙)方名下的位于XXX的房地产所有权归甲(乙)方所有。”

4、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双方有共同债务的,即可以表述为“某某债务由某某承担或双方多少元债务由双方一人承担一半”。

5、隐匿转移等财产处理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自动放弃该权利。

离婚后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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