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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中著作权转让有规定期限吗?怎样缴纳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个人所得税?

时间:2023-04-28 09:50:17 来源:法律法制网

实践中著作权转让有规定期限吗?怎样缴纳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个人所得税?

著作权转让有期限的。

一般情况下,根据双方约定的期限确认,但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该著作权的法定权利保护期限。例如,自然人的作品,其发表权等权利的保护期限为五十年,出版者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权利保护期限为十年等。

怎样缴纳个人转让著作权的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元;四千元以上的,减除百分之二十的费用,其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00号)规定:第八条税法第二条所说的各项个人所得的范围: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权、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因此,个人转让著作权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与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标签: 著作权转让 著作权转让的期限 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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