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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些情形免征房屋买卖契税?房屋买卖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时间:2022-09-02 16:06:41 来源:找法网

房屋买卖契税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在中国境内转移房屋权属的,买受人为买卖契税的纳税人。免征房屋买卖契税的情形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买卖房屋的,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房屋的,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等情形。

一、房屋买卖契税法律规定  房屋买卖契税法律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法》的相关内容,即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规定缴纳契税。以作价投资(入股)、偿还债务、划转、奖励等方式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应当依照本法规定征收契税。找法网提醒,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经营权的转移。

二、有哪些情形免征房屋买卖契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税: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军事设施;

2.非营利性的学校、医疗机构、社会福利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养老、救助;

3.承受荒山、荒地、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

4.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之间变更土地、房屋权属;

5.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6.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找法网提醒,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决定对下列情形免征或者减征契税:

1.因土地、房屋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征收、征用,重新承受土地、房屋权属;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重新承受住房权属。

三、房屋买卖契税的税率是多少  房屋买卖契税的税率是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契税的具体适用税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规定的税率幅度内提出,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依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对不同主体、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住房的权属转移确定差别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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