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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性有哪些? 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天天快看

时间:2023-06-26 15:18:48 来源:法律专家网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有哪些?

效力待定合同的主要特有:

1.合同有成立效力。效力待定合同首先要求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效力制度是建立在客观存在的合同的基础之上,反映国家对成立合同的态度即国家对合同肯定或否定评价。

2.合同效果效力待定。由于合同存在瑕疵,效力待定合同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的规定,其是否能生效尚未确定,对当事人是否具有约束力无法确认,即合同效果效力待确定。

3.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要件。如果合同完全符合生效要件,即合同主体资格合法、当事人合意、合同内容合法、合同形式等合法,则合同属于有效合同,合同效力处于一种既定状态,也就不存在效力待定。

4.效力待定并非行为人故意违反法律禁止规定、强制规定或国家社会公共利益造成的,也并非因为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而导致的。

5.实质是无效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由于它完全不符合合同生效要件,从实质讲可归于无效合同的范畴,但不是绝对无效的合同,而是一种相对无效是可以修正的合同。

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效力待定和可撤销的区别分别有: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在未被有关权利人追认前,其效力处于待定状态;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前则是有效合同,在被撤销后自始无效。效力待定合同的瑕疵是行为人缺乏缔约能力或处分能力,可以进行补救;可撤销合同的瑕疵在于当事人意思表示不真实,是不可以进行补救的;法律规定的其他区别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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