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院(300215.SZ)实控人胡德霖因病逝世,但胡德霖与其子胡醇内斗引发的诉讼还在进行中,上市公司原公章、法人章、合同章仍处于“失联”状态。
有接近上市公司人士向财联社记者表示,胡德霖之前确实身体状态不好,父子之间的矛盾外人不便评价。而电科院工作人员则告诉记者,近两个月来公司一直试图联系实控人及其妻子但始终未能取得联系。
实控人于上个月因病逝世
(资料图)
电科院公告显示,公司于6月21日收到公司创始人、实际控制人之一胡德霖家属通知,胡德霖因病医治无效,于5月3日与世长辞,享年72岁。
公告原文中对胡德霖进行了高度评价,称其毕生爱党爱国,兢兢业业,带领公司成为我国高低压电器检测领域的领军企业,对国内电器检测行业的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公开资料显示,在1999年改制浪潮中,胡德霖被任命为苏州电器科学研究所所长。从2000年开始,胡德霖带领电科院,用了三年时间,从一家只能检测低压电器设备的开关和元件的小企业跻身成为国内低压领域的先进实验室。
此后十年间,胡德霖带领电科院先后攻克了多项重难点领域,2011年5月11日,电科院登陆资本市场。截至目前,电科院已成为目前全国唯一同时具备高、低压检测能力的独立第三方检测机构,也是我国输变电能源装备领域检测条件最完备、技术能力最强、检测规模最大的科研机构之一。
值得注意的是,胡德霖逝世的日期是5月3日,但上市公司公告却延迟了近2个月。电科院工作人员告诉财联社记者,公司也是6月21日才收到的通知,之前包括像年度股东大会、问询函等事宜,都有跟胡德霖联系,却没有得到回复,期间与其家人也有联系,也未得到回复。
上述工作人员还透露,在上市公司答复问询函期间,曾通过邮箱与胡德霖之子胡醇联系,有必要的情况他是会回复的,但是并未提到过胡德霖去世一事。
控制权去向引发关注
功勋人物的离去对于电科院来说是一大遗憾,同时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实控人遗产归属变动也至关重要。尤其对于电科院来说,目前围绕胡德霖身前与胡醇之间矛盾所引发的纠纷,至今仍在处理之中。
就在6月2日,电科院曾披露称公司收到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告知,关于“胡醇与苏州电器科学研究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决议撤销纠纷一案”已立案受理。
这一诉讼案件的直接导火索源于今年1月12日,在电科院召开的第五届第十一次董事会上,三分之二以上董事表决免去胡醇董事长及总经理职务,选任宋静波为董事长,聘任李杰为总经理。
董事会表决结束后,电科院即要求胡醇返还公司公章,但胡醇一直未予以回应。此后胡醇曾单方面对外称,本次事件起因为自己与其父胡德霖产生经营理念不和,董事会罢免程序等明显存在违规。
此后,胡醇对于上述董事会存有异议,向吴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次会议决议,4月25日,公司收到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江苏省苏州市吴中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胡醇的诉讼请求。
5月10日,公司收到吴中区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上诉状》,胡醇因不服上述判决,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电科院工作人员向财联社记者表示,上述诉讼仍在进行中,目前公司并未获悉其他方面的进展。而对于控制权的走向问题,公司也一直在尝试与其家人建立联系,后续会根据公司掌握的情况及时公告。
相关律师人士表示,根据中国继承法相关规定,配偶、子女、父母是第一顺位继承人,若三方都在的话,则平均分配遗留财产,而配偶继承时,要首先划分夫妻共有财产和婚前独立财产之后确定继承财产。
同时根据法律规定,遗嘱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是遗嘱优先于法定继承;有遗嘱的遗产将按照遗嘱约定的继承。考虑到电科院实控人与继承人之间的复杂情况,电科院控制权的最终归属或许仍然存在一定的变数。
标签:
15037178970
天天观热点:嫖娼的定义是什么?嫖娼属于行政处罚还是治安管理处罚?
一、嫖娼的法律定义(一)卖淫、嫖娼的定义卖淫,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书怎么写范本?申请恢复强制执行需要哪些材料?
一、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书怎么写范本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书的范本内容书
1、个人交的社保在你个人的帐户里存着的,是可以取出来的,单位交的社保在统筹基金里面,这个是不能取出来的,等你退休的时候会用到的。首
信用卡欠款影响公积金贷款吗信用卡没还完公积金贷款还是可以申请的,信用卡不是贷款,有钱没有还完并不影响申请公积金贷款。但是持卡人用卡
信用卡逾期了公积金还能提吗1、信用卡逾期了可以提取公积金,因为这二者不冲突,影响不大。要想提取公积金,必须满足其条件,职工所在单位
信用卡欠款20万还不起了怎么办1、辨别是否是正规平台。先看年利率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如果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就属于
买房怎样提取公积金里的钱(一)买房后提取公积金应该向银行提出书面借款申请并提交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房屋所有权证
国家晚婚假是取消了吗1、国家晚婚假取消了这一说法。根据相关固定,职工本人结婚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