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的位置: 首页 >> 保险法 > 保险合同 > > 新闻详情

非法同居造成影响需承担什么后果?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内容是什么?

时间:2023-06-25 11:11:49 来源:法务网

非法同居的法律后果有:

1、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对方有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准予离婚;

2、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3、未婚同居的,婚姻关系不受保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规定,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标签: 非法同居 未婚同居 损害赔偿 重婚罪
15037178970

公司法

更多>>

Copyright   2015-2022 法律专家网版权所有   京ICP备2022018928号-42联系邮箱:315 541 185 @ 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