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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都不存在解除的可能性吗?解除合同仅适用于已经合法有效的合同吗?_新要闻

时间:2023-06-19 08:46:08 来源:律速网
一、什么原因可导致合同的解除?

可导致合同的解除的原因如下:

1.双方就合同解除等事项协商一致;

2.约定的合同解除事由达成,当事人提出解除合同;

3.法定的合同解除达成,例如,因不可抗力、一方违约,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其他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解除合同的特征

1.解除合同仅适用于已经合法有效的合同。合同只有在依法成立并生效后,才存在解除的可能性。无效合同和可撤销的合同都不存在解除的可能性。

2.解除合同须达到一定的条件(或者原因)。这种条件依据解除权发生的依据不同,可将解除权分为约定解除权和法定解除权。

3.解除合同必须有解除的行为。解除合同的原因出现后,合同并不当然发生解除的效力,只有当事人在有效期限内行使解除权后,合同才能因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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