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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内容是什么?逃税罪是什么?逃税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时间:2023-05-16 14:32:22 来源:法治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具体而言,逃税罪的认定标准如下:

1、客体要件。逃税罪的客体是指逃税行为侵犯了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扣缴义务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3、主体要件。本罪的犯罪主体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单位。

4、主观要件。本罪的主观要件是故意和过失。进行虚假纳税申报行为是在故意的心理状态下进行的。不进行纳税申报一般也是故意的行为,有时也存在过失的可能,对于确因疏忽而没有纳税申报,属于漏税,依法补缴即可,其行为不构成犯罪。因此,逃税罪的的主观要件一般是故意。

缴纳税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责任,如果涉嫌的逃税的话,将会给国家带来一定的损失。一般来说,逃税罪会根据其逃税的相关金额来确定量刑标准。如果在一定时间之内将所涉嫌逃脱的税务进行补偿的话,可以进行免除刑事处罚。

标签: 偷税漏税 逃避缴纳税款 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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